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彭代玉

浏览量:673    作者: 日期:2024/5/30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彭代玉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  国用(   )第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