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付兴安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经调查测量,申请宗地位于芒市河东路45-94号,宗地面积200.0平方米,四至界线为:
北至:以本宗房屋外墙皮出0.50米为界;东至:以本宗房屋外墙皮东北出1.18米及东南出1.31米为界,接空地;南至:以本宗房屋外墙皮处0.25米为界,接空地;西至:以本宗房屋外墙皮出0.35米为界,接甘映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为付兴安,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0.0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芒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2-2117561
附件: 宗地图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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