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番绍用

浏览量:771    作者: 日期:2024/3/1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番绍用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7)第21435号、潞林政字(2007)第2143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番绍用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