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建平)

浏览量:1114    作者: 日期:2024/1/31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德国用(2013)字第0040

刘建平

土地证

 

芒市仙池路14-58号(教育学院)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建平)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