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发昌

浏览量:1184    作者: 日期:2023/12/1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发昌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7)第55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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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