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3号)

浏览量:3108    作者: 日期:2023/9/28

(第3号)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成果听证会,芒市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形成《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成果听证报告,现将成果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的听证报告

 

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举行了《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9月8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成果听证会的1号公告;2023年9月15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3年9月22日15:00-18:00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为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主任高明世,芒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股长杨兴杰担任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由芒市纪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谢英杰、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杨宏担任,听证书记员为芒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干部邵维英、赵菊英担任。听证代表应到会26名,实到会23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1名、市政协领导1名、相关部门8名、乡镇代表16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为切实做好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委托云南衡之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底完成《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按照市政府授权,我局决定举行《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对《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征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会召开情况,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9条:

1.认真核对报告中的数字、内容。

2.区片范围描述内容与乡镇级行政区划统计名称相同。

3.林地和草地的调整系数与园地一致,调整为1。

4.区片价格差异大,建议进一步斟酌,安置补助费有所降低。

5.芒市镇山区6个村委会,坝区4个村委会,但是山区村委会的水田夹在坝区的田块内、坝区的 1类地价。山区的二类地价,以后征收工作可能会能难以开展,是否夹在坝区水田内的地块纳入一类区片综合地价,在山区的水田纳入二类区片综合地价给予执行。建议:在补偿标准文件中加入“山区水田包在坝区水田内的可按坝区地补偿标准执行”。

6.接近芒市城区的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能否增加一些。

7.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中“二”类区与“三”类区补偿价格较大;江东乡河头村三类区与轩岗乡的芹菜塘、筠竹园二类区同属一个海拔区、山水相连,陆陆相通却不是一个地类区,群众难于接受,建议调整为一类区。

8.五岔路部分水田产值不低于风平、轩岗,但补偿标准相差太大,下一步涉及征地工作难以开展。

9.区片划分进一步细化。

四、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5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报告》成果。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条.认真核对报告中的数字、内容。

2条.区片范围描述内容与乡镇级行政区划统计名称相同。

4条.区片价格差异大,建议进一步斟酌,安置补助费有所降低。

5条.芒市镇山区6个村委会,坝区4个村委会,但是山区村委会的水田夹在坝区的田块内、坝区的 1类地价。山区的二类地价,以后征收工作可能会能难以开展,是否夹在坝区水田内的地块纳入一类区片综合地价,在山区的水田纳入二类区片综合地价给予执行。建议:在补偿标准文件中加入“山区水田包在坝区水田内的可按坝区地补偿标准执行”。

9条.区片划分进一步细化。

(二)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4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3条.林地和草地的调整系数与园地一致,调整为1。

6条.接近芒市城区的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能否增加一些。

7条.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中“二”类区与“三”类区补偿价格较大;江东乡河头村三类区与轩岗乡的芹菜塘、筠竹园二类区同属一个海拔区、山水相连,陆陆相通却不是一个地类区,群众难于接受,建议调整为一类区。

8条.五岔路部分水田产值不低于风平、轩岗,但补偿标准相差太大,下一步涉及征地工作难以开展。

不予采纳的理由:

3条: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要点和成果要求》的要求,相比上一轮,区片价县域内涨幅是否不超过20%;调整林地草地系数为1导致涨幅突破界限,无法过审。

6条: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的内涵,区片价的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内容。

7条:若按照该意见,调整后补偿价格超出原来价格20%以上,不符合调整规定,我局已特别在报告中说明“属同一项目,同一片区,不同区片价格的土地,按高区片价格补偿(线性工程项目除外)”。

8条:本次测算为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集体农用地的综合地价,不以单个地类产值为依据。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文章来源:芒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