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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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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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2019)芒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08号 |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芒市管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分行 |
不动产证明 |
533103101203GB00021F00310007 |
芒市斑色路102号松林雅居55幢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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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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