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自然资源局接到违法行为人打来电话:“鱼塘复垦已经快要完成,请你们来帮忙查看一下。”接到电话以后,芒市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监督股执法人员及风平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前去查看复垦情况。经现场踏勘后,要求其在现有基础上加强与农户沟通,确保复垦后能达到水田耕种标准,群众也要满意,待全部复垦到位后将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再实地验收。
据悉,张XX、张xx、刀XX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风平镇遮晏村委会上井坎村民小组22.06亩集体土地(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及建盖附属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破坏基本农田。
芒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2021年12月经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其占用的22.06亩耕地(永久基农田),用于挖塘养鱼及建盖鱼塘附属设施,致使被占用的22.06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及耕作条件遭受严重毁坏,耕地的耕作功能已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7日作出责令其30日自行改正,拆除修建的鱼塘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达到水田耕种水平)的行政处罚。其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16日将该案件移送芒市公安局,芒市公安局已受理该案件。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限期内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0月31日芒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向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1月7日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2)云3103行审17号,准予强制执行,由芒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收到裁定书后,违法行为人自行对鱼塘进行了拆除和恢复。
耕地保护事关安全稳定发展,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例,体现了芒市自然资源局对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芒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挖塘养鱼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