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计划以拍卖出让方式供应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1宗地位于金孔雀大街延长线西北侧、原大湾畜牧场,面积5.7523公顷(86.284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宗位于金孔雀大街与丰华路交叉口南侧,面积0.1221公顷(1.831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联系电话:0692-2115970,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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