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对芒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909    作者: 日期:2022/12/6


尊敬的李莉代表:

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江莲村旁大瑞铁路搬迁安置点土地使用合法化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大瑞铁路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和谐村委会江莲村民小组(原江东乡仙人洞村委会江莲新村搬迁点)36户需搬迁避让。为保障大瑞铁路建设,乡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动员群众搬迁,共搬迁安置2个地块,总面积16.62亩,其中地块一面积6.76亩(耕地4.15亩)、地块二9.86亩。现房屋已建成,但搬迁用地手续一直未完善。

按照两个地块总面积测算,用地报批所需费用约80.412万元,其中:勘测定界及现状调查费0.6814万元(410/亩),地灾评估约4万元,占补平衡指标费41.5万元(100000/亩),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728万元(10666.7/亩),耕地占用税12.7426万元(7667/亩),用地报批组卷费用3.76万元,最终以实际报批费用为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国家管网集团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暂行规范》(资产完整性﹝20201号)相关要求,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米高后果区识别区,房屋建设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防范措施等工作。地块一与中缅输油管道距离约38米,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征求德宏输油气分公司意见。为切实解决安置点群众用地合法化,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请您与乡政府协调筹措用地报批相关费用,我局将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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