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听证会 结果的公告

浏览量:3761    作者: 日期:2022/11/18

(第3号)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听证报告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举行了《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11月2日我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22年11月7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6日15:00—17:0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喻渠江主持,听证人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喻渠江、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周子键及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主任高明世3人组成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刀承娇和唐璎担任,本次听证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杨宏及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股股长熊世文进行监察。听证代表应到16名,实到16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相关部门8名、企业6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因芒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将芒晃村划出城镇开发边界,导致原控规范围界限变动,原《芒市芒晃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名称修改为《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为加快推进东南亚风情小镇项目建设,提高相应地块的土地利用率,需要对控规成果中部分用地进行局部修改,会议对该控规修改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16 位,在会上 14 位听证代表表示同意《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2 位听证代表表示不同意该控规修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20 条:

1、旅游文化用地占比较小,且“傣乡佛缘”为主题的文旅地产项目与傣族古镇开发同质化严重,建议缩小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占比,该控规在孔雀湖旅游度假区(省级)规划范围内,建议增加酒店、休闲娱乐、购物等业态的比重,芒市正在着力创建5A级旅游景区,核心区域是珍奇园、金塔银塔及雷涯让山片区,建议在仙池路周边控制地产开发范围

2、建议在规划区内设置社区办公地点;

3、大气环境保护:提高煤气(天然气)普及率,建议删除“煤”;

4、在固体废物控制和环卫设施规划中,“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结合现状修改;

5、噪声控制: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类标准,规划区达一类标准,需进一步核实该片区功能区划;

6、加油站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站址要有利于交通安全,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司机可在100米之外看见,应避开人流密集和重要建筑物,如:商业街、文化中心、文物古迹、学校、医院等,该位置与烈士纪念塔距离较近(约50米),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5条规定:“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该加油站正位于十字路口处,不满足设置要求,建议调整金塔大街与仙池路交叉路口处加油站位置

7、建议规划依据补充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3)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5)《潞西市城市防洪规划》(2008年版);

8、防洪工程规划部分应补充完善该规划区域范围涉及南秀河段部分的规划(缺项)红线,若河道及堤防占地范围在规划阶段未明确,待建设阶段其他用地范围与河道和堤防用地范围就会相互重合,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9、目前规划区域,电网现状主要以电缆和架空线混合架设为主,本次规划按10kv电缆布局,目前规划区域红线涉及的仙池路、芒罕路均无电缆管沟,可能导致后期电缆无法延伸的情况,建议系统考虑从变电站到用户段电缆路径,并规划足够的电缆管沟,以便10kv电缆正常延伸;

10、规划文本P27,总负荷,同时系数取0.75,测算用电负荷13076.25kw,填写错误,正确应是11011.24kw;

11、请复核芒市第一净水厂及其水源点是否与文本规划区符合,避免后期项目开发与现状基础设施冲突;

12、与仙池路连接的规划路高差较大,建议加宽规划道路,明确处理方案;

13、仙池路北侧的自然景观纳入居住用地不合理,将来开发建设会破坏自然景观带;

14、功能结构规划与用地性质不匹配;

15、综合管线规划布置不合理,深化布置走向、管径大小等;

16、建议在此区域规划一所小学;

17、建议加大金塔北侧南秀河两侧的公园用地范围,增加城市公园;

18、建议合理控制金塔北侧建筑高度,以免影响金塔景观;

19、核实已建设部分是否按实际指标表示;

20、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位专家代表的意见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让其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18 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完善《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条:旅游文化用地占比较小,且“傣乡佛缘”为主题的文旅地产项目与傣族古镇开发同质化严重,建议缩小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占比,该控规在孔雀湖旅游度假区(省级)规划范围内,建议增加酒店、休闲娱乐、购物等业态的比重,芒市正在着力创建5A级旅游景区,核心区域是珍奇园、金塔银塔及雷涯让山片区,建议在仙池路周边控制地产开发范围

2条:建议在规划区内设置社区办公地点;

3条:大气环境保护:提高煤气(天然气)普及率,建议删除“煤”;

4条:在固体废物控制和环卫设施规划中,“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结合现状修改;

5条:噪声控制: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类标准,规划区达一类标准,需进一步核实该片区功能区划;

7条:建议规划依据补充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3)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5)《潞西市城市防洪规划》(2008年版);

8条:防洪工程规划部分应补充完善该规划区域范围涉及南秀河段部分的规划(缺项)红线,若河道及堤防占地范围在规划阶段未明确,待建设阶段其他用地范围与河道和堤防用地范围就会相互重合,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9条:目前规划区域,电网现状主要以电缆和架空线混合架设为主,本次规划按10kv电缆布局,目前规划区域红线涉及的仙池路、芒罕路均无电缆管沟,可能导致后期电缆无法延伸的情况,建议系统考虑从变电站到用户段电缆路径,并规划足够的电缆管沟,以便10kv电缆正常延伸;

10条:规划文本P27,总负荷,同时系数取0.75,测算用电负荷13076.25kw,填写错误,正确应是11011.24kw;

11条:请复核芒市第一净水厂及其水源点是否与文本规划区符合,避免后期项目开发与现状基础设施冲突;

12条:与仙池路连接的规划路高差较大,建议加宽规划道路,明确处理方案;

13条:仙池路北侧的自然景观纳入居住用地不合理,将来开发建设会破坏自然景观带;

14条:功能结构规划与用地性质不匹配;

15条:综合管线规划布置不合理,深化布置走向、管径大小等;

17条:建议加大金塔北侧南秀河两侧的公园用地范围,增加城市公园;

18条:建议合理控制金塔北侧建筑高度,以免影响金塔景观;

19条:核实已建设部分是否按实际指标表示;

20条: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位专家代表的意见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让其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采纳的理由:以上意见和建议均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给予采纳,同时第1、13、17条因涉及规划用途变更,将提交规委会进一步审查研究。

(二)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2 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6条:加油站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站址要有利于交通安全,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司机可在100米之外看见,应避开人流密集和重要建筑物,如:商业街、文化中心、文物古迹、学校、医院等,该位置与烈士纪念塔距离较近(约50米),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5条规定:“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该加油站正位于十字路口处,不满足设置要求,建议调整金塔大街与仙池路交叉路口处加油站位置

16条:建议在此区域规划一所小学。

不予采纳的理由:

6条:本次控规修改不涉及加油站位置变更,因加油站位置选址已取得市政府及州商务局批复同意,本次控规不作修改。

16条:该片区人口1.6万人,达不到配建小学的要求,且经与教育部门对接,将通过芒市第二小学及芒市第七小学承接上学需求。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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