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2-0201号
依申请被继承人姜吉曼于2015年9月5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芒市农垦路7-53号(金塔水乡北岸2幢1单元201号)的房地产,土地证:芒国用(2013)第0001111号,房权证:芒房字第20132025号、芒房字第20132025-1号。由段光华接受继承,姜家周、段依放弃继承,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芒市政务服务大厅D2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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