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2-081号
依申请被继承人粟永素于2016年10月28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芒市金塔水乡北岸4-3-302号的房地产,土地证:芒国用(2013)第0000729号、房产证:房权证芒房字第20131868。由高朝均接受继承,粟贵德、易良凰、高燕、高强、高春兰放弃继承。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芒市政务服务大厅D2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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