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听证报告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举行了《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4月20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22年5月6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2年5月17日9:00—11:3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喻渠江主持,听证人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喻渠江、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周子键及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主任高明世3人组成,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刀承娇和唐璎担任,本次听证由芒市纪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谢英杰和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杨宏进行监察。听证代表应到20名,实到19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相关部门10名、企业7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北到工业园确定范围,西、东均到规划保留基本农田,南到规划道路和户育村,总面积约501.8公顷,会议对规划方案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19 位,在会上 19 位听证代表表示原则同意《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25 条:
1、规划区范围内包含兴侨一组居民,建议在之后的开发中保留该居民村寨;
2、建议文本排水管管径大于1000时,采用排水沟渠的方式排水,以便节约工程成本;
3、建议规划范围内考虑“十四五”加油站规划布点中,芒市风平镇帕底菲红村芒市菲红加油站的建设规划;
4、请与市政府及发改部门对接园区铁路专线事宜,大瑞铁路预留口桩号DEK263+247处,落实铁路专线是在工业园区还是在物流园区;
5、规划文本中的电网规划现状引用的是2015年数据,建议修改为现状电网基础数据;
6、考虑供电可靠性,中压(10KV线路)不建议同塔四回线路且高压廊道是否有预留空间,文本与图纸未提及具体位置;
7、注意10KV线路从变电站到规划道路段(没有电缆排管区段)的电力电廊规划,该区域涉及国道、铁路、高速公路等较多敏感区域;
8、电力排管建议采用道路双侧排管,以便满足道路两侧用户用电需求,避免后期重复开挖,电缆管径采用φ160;
9、目前部分规划道路,供电局在布置开关箱(环网柜)因道路位置前期规划未考虑预留设备基础位置,所以无法放置设备,建议在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放置设备位置(长4.2米×宽1.2米×高2.4米);
10、明确仓储和商业兼容的比例按上限控制;
11、给水工程规划部分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中的给水规划,建议结合《芒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进行修正;
12、兴侨路连接芒瑞大道段有一个泵点,建议预留用地及结合供水专规合理调整文本中泵站位置;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方在施工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聘请第三方开展拟建项目与中缅油气管道安全评价;
14、在规划建设项目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有关管好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结合《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高后果区识别原则,避免新增高后果区或使现有高后果区体量增大;
15、如涉及有公路、铁路与管道交叉施工应满足《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
16、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施工作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管理条款要求;
17、物流园区选址离主城区距离过远,基础服务成本高,地形局促,缺少拓展空间,且用地内有油气管廊区,两条高速走廊,铁路走廊等,导致土地利用率偏低;
18、高速公路入口离园区较远,物流转运不够便捷;
19、南侧的商贸物流综合和仓储物流区的道路尽量不要与居住生活区的道路共用,应相对独立,窜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货运站东西连接老320国道,出入口道路交通偏小,尽量保证不小于90度,确保驾驶人员出入视野开阔;
21、连接货运站于南侧物流区的非定型道路建议规划为定型道路,如果不建设此道路,仅借助老320国道,将来投入使用,不但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频发;
22、建议考虑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提倡绿色出行;
23、文本中提到人防要求改造一般地下建筑来满足人防工程的需要,加固改造难度大,建议修改;
24、文本中提到十五分钟生活圈,是否考虑中学用地;
25、建议规划图中补充消防站及消防设施覆盖范围。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19 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芒市大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1条:规划区范围内包含兴侨一组居民,建议在之后的开发中保留该居民村寨;
第2条:建议文本排水管管径大于1000时,采用排水沟渠的方式排水,以便节约工程成本;
第3条:建议规划范围内考虑“十四五”加油站规划布点中,芒市风平镇帕底菲红村芒市菲红加油站的建设规划;
第4条:请与市政府及发改部门对接园区铁路专线事宜,大瑞铁路预留口桩号DEK263+247处,落实铁路专线是在工业园区还是在物流园区;
第5条:规划文本中的电网规划现状引用的是2015年数据,建议修改为现状电网基础数据;
第6条:考虑供电可靠性,中压(10KV线路)不建议同塔四回线路且高压廊道是否有预留空间,文本与图纸未提及具体位置;
第7条:注意10KV线路从变电站到规划道路段(没有电缆排管区段)的电力电廊规划,该区域涉及国道、铁路、高速公路等较多敏感区域;
第8条:电力排管建议采用道路双侧排管,以便满足道路两侧用户用电需求,避免后期重复开挖,电缆管径采用φ160;
第10条:明确仓储和商业兼容的比例按上限控制;
第11条:给水工程规划部分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中的给水规划,建议结合《芒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进行修正;
第12条:兴侨路连接芒瑞大道段有一个泵点,建议预留用地及结合供水专规合理调整文本中泵站位置;
第1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方在施工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聘请第三方开展拟建项目与中缅油气管道安全评价;
第14条:在规划建设项目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有关管好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结合《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高后果区识别原则,避免新增高后果区或使现有高后果区体量增大;
第15条:如涉及有公路、铁路与管道交叉施工应满足《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
第16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施工作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管理条款要求;
第19条:南侧的商贸物流综合和仓储物流区的道路尽量不要与居住生活区的道路共用,应相对独立,窜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20条:货运站东西连接老320国道,出入口道路交通偏小,尽量保证不小于90度,确保驾驶人员出入视野开阔;
第22条:建议考虑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提倡绿色出行;
第25条:建议规划图中补充消防站及消防设施覆盖范围。
采纳的理由:以上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给予采纳。
(二)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6
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9条:目前部分规划道路,供电局在布置开关箱(环网柜)因道路位置前期规划未考虑预留设备基础位置,所以无法放置设备,建议在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放置设备位置(长4.2米×宽1.2米×高2.4米);
第17条:物流园区选址离主城区距离过远,基础服务成本高,地形局促,缺少拓展空间,且用地内有油气管廊区,两条高速走廊,铁路走廊等,导致土地利用率偏低;
第18条:高速公路入口离园区较远,物流转运不够便捷;
第21条:连接货运站于南侧物流区的非定型道路建议规划为定型道路,如果不建设此道路,仅借助老320国道,将来投入使用,不但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频发;
第23条:文本中提到人防要求改造一般地下建筑来满足人防工程的需要,加固改造难度大,建议修改;
第24条:文本中提到十五分钟生活圈,是否考虑中学用地。
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9条:道路设计阶段进一步协调设计,现阶段不做详细要求;
第17、18条:火车货运站位置已定,无更好的区域打造物流园;
第21条:该控规范围内的道路均为定型道路,非定型道路在规划范围外;
第23条:该意见与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关,将在下一步具体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予以落实;
第24条:居住人数不满足配建中学的人口需求。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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