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量:2307    作者: 日期:2022/5/25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潞国用(2010)第0001697号、潞房字第20100039

唐天祥

芒市胞波路12

            申请人:芒市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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