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 设计方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浏览量:5457    作者: 日期:2022/3/1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举行了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1月27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调整《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22年2月9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2年2月18日9:00—11:0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政府办挂职副主任(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局工作)陈商主持,听证人由芒市政府办挂职副主任陈商、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周子键及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副主任王家佳3人组成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刀承娇和唐璎担任,本次听证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赵彩旺及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股股长张国春进行监察。听证代表应到20名,实到20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相关部门1名、企业2名、关注该事项的公民15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滨江御园项目地块位于芒市西二环北侧、芒市大河南侧,2019-40号地(一期)主要调整住宅面积、商业面积、配套面积、户数、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套服务设施位置等;2019-39号地(二期)主要调整楼层高度,计容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及位置、户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等。会议对调整的内容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20 位,在会上17位听证代表表示原则同意调整的《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3位听证代表表示修改后同意调整方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9 条:

1、复核低层住宅宅间道路长度是否达到设置消防回车场的要求,靠近河道建筑(特别是位于河道中段的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2、目前一期仅设置一个大门,而现状车行道路宽度仅约4.5米,无法实现车辆双向行驶,建议在考虑人车分流的最大程度上来设计调整车行道,优化机动车行驶路线,增加车行出入口;

3、西南角的幼儿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

4、一期垃圾收集点数量仅3个,建议增加垃圾收集点;

5、调整后的总配套用房面积减少,建议复核减少原因;

6、建议明确商业会所是否属于配套用房及权属应属于全体业主;

7、加强人防工程的面积核算;

8、妥善处理好污水排放问题,做到“三同时”;

9、完善人防工程相关手续,人防工程配建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产权办理。

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7 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芒市2019-39、2019-40号国有地块滨江御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条:复核低层住宅宅间道路长度是否达到设置消防回车场的要求,靠近河道建筑(特别是位于河道中段的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2条:目前一期仅设置一个大门,而现状车行道路宽度仅约4.5米,无法实现车辆双向行驶,建议在考虑人车分流的最大程度上来设计调整车行道,优化机动车行驶路线,增加车行出入口;

4条:一期垃圾收集点数量仅3个,建议增加垃圾收集点;

5条:调整后的总配套用房面积减少,建议复核减少原因;

7条:加强人防工程的面积核算;

8条:妥善处理好污水排放问题,做到“三同时”;

9条:完善人防工程相关手续,人防工程配建应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产权办理。

采纳的理由:以上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小区生活品质,给予采纳。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2 条意见

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3条:西南角的幼儿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

6条:建议明确商业会所是否属于配套用房及权属应属于全体业主;

不予采纳的理由:

3条:一是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且幼儿园已在项目一期建设中按照原批准规划方案建设完成;二是为缓解幼儿园交通拥堵问题,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已在小区内部增设1个幼儿园出入口;

6条:商业会所属于商业性质建筑,不属于配套设施用房,权属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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