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夏瑜

浏览量:4156    作者: 日期:2022/3/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夏瑜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潞国用(2008)字第0001564号、潞国用(2009)字第000202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31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