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举行了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9月10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会的1号公告;2021年9月17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岳三洼主持,听证人由芒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岳三洼,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周子键及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李根富3人组成,听证监察人由芒市纪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谢英杰和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金庆华进行听证监察,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杨惟惟和刀承娇担任。听证代表应到16名,全部实到会,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相关部门5名、业主代表6名、企业3名、律师1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该项目位于德宏师专新校区西侧,主要调整内容为功能布局、建筑风格、住宅高层、低层配比等,会议对调整的内容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16 位,在会上均表示同意调整《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20 条:
1、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变更,需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原所办理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随着规划方案的变更而作废;
2、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建设单位须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和人防防护设备厂进行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后,方可开工建设;
3、商业街区门头户外广告尺寸、大小的设置须统一标准。
4、小区交付使用后,杜绝私搭乱建,物业公司需加强管理,对阳台及露台进行提升改造前由相关部门统一报备审批;
5、幼儿园玻璃幕墙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并不适用,若高层住宅及幼儿园立面设置玻璃幕墙,应当注意角度问题,避免造成光污染;
6、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12班幼儿园规模的生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1.12-13.63平方米/生,即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03.2平方米 (此面积不包含隔震层、消防水池、大门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目前方案建筑面积为3650平方米,建议补足;
7、本方案中幼儿园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容积率宜为0.55-0.65,即12班幼儿园占地面积应不低于6158平方米(9.23亩),建议复核方案占地面积,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
8、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75-2016》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点规定,幼儿园的选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及喧闹脏乱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建议在具体设计时考虑噪声处理;
9、幼儿园的外观色彩建议调整为更加活泼亮丽的色彩,建议同期开发,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调整方案确定后,需到芒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股及时办理相关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11、目前周边未建设市政管网,在项目实施时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排进入河道(沟渠),请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考虑生活污水的管径流向、坡度等问题,施工时不得影响周边村寨;
12、项目规模已达到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规模,但周边基础配套设施与项目规模不配套,如特别突出的是交通系统和排污系统,应考虑周边道路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问题,完善小区学校道路承载力的配套;
13、考虑幼儿园出入口集散问题,小区道路应单向行驶,不能迂回;
14、社区活动场地点多,但不适用,公共活动区域不合理,没有集中绿化,应注重项目品质的提升;
15、 建议设置集中垃圾房;
16、小区地上、地下停车位、进入地下室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合理布置,保证外来车辆的停放;
17、由于规划调整,原第三标段住房被重新规划设计,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因修改规划而受影响的第三标段已售房子,请开发商明确安置方案,确保按时交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产生不良影响;
18、考虑小学入学问题,建议划入芒市第一小学片区;
19、小区与外部联系的主干道过窄,例如北侧及南侧的市政道路过窄,职能部门应考虑道路的加宽,尽快规划与城市环城路相连接的主街道,保证德宏师专新校区和小区业主出入畅通;
20、因该小区远离市区,生活购物较不方便,调整规划方案应合理布局商业功能,尽可能地满足业主对商业的需求。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共有 11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鸿鑫·书香漫城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具体包括:
第3条:商业街区门头户外广告尺寸、大小的设置须统一标准。
第5条:幼儿园玻璃幕墙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并不适用,若高层住宅及幼儿园立面设置玻璃幕墙,应当注意角度问题,避免造成光污染;
第6条: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12班幼儿园规模的生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1.12-13.63平方米/生,即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03.2平方米 (此面积不包含隔震层、消防水池、大门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目前方案建筑面积为3650平方米,建议补足;
第7条:本方案中幼儿园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容积率宜为0.55-0.65,即12班幼儿园占地面积应不低于6158平方米(9.23亩),建议复核方案占地面积,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8条: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75-2016》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点规定,幼儿园的选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及喧闹脏乱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建议在具体设计时考虑噪声处理;
第9条:幼儿园的外观色彩建议调整为更加活泼亮丽的色彩,建议同期开发,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第11条:目前周边未建设市政管网,项目实施时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排进入河道(沟渠),请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考虑生活污水的管径流向、坡度等问题,施工时不得影响周边村寨;
第12条:项目规模已达到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规模,但周边基础配套设施与项目规模不配套,如特别突出的是交通系统和排污系统,应考虑周边道路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问题,完善小区学校道路承载力的配套;
第13条:考虑幼儿园出入口集散问题,小区道路应单向行驶,不能迂回;
第16条:小区地上、地下停车位、进入地下室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合理布置,保证外来车辆的停放;
第19条:小区与外部联系的主干道过窄,例如北侧及南侧的市政道路过窄,职能部门应考虑道路的加宽,尽快规划与城市环城路相连接的主街道,保证德宏师专新校区和小区业主出入畅通。
采纳的理由:以上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小区生活品质,给予采纳。
(二)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共
9 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
第1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变更,需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原所办理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随着规划方案的变更而作废;
第2条: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建设单位须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和人防防护设备厂进行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4条:小区交付使用后,杜绝私搭乱建,物业公司需加强管理,对阳台及露台进行提升改造前由相关部门统一报备审批;
第1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调整方案确定后,需到芒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股及时办理相关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第14条:社区活动场地点多,但不适用,公共活动区域不合理,没有集中绿化,应注重项目品质的提升;
第15条:建议设置集中垃圾房;
第17条:由于规划调整,原第三标段住房被重新规划设计,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因修改规划而受影响的第三标段已售房子,请开发商明确安置方案,确保按时交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产生不良影响;
第18条:考虑小学入学问题,建议划入芒市第一小学片区;
第20条:因该小区远离市区,生活购物较不方便,调整规划方案应合理布局商业功能,尽可能地满足业主对商业的需求。
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1条: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还须上市规委会审查,待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按批准方案再办理相关人防手续;
第2条: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还须上市规委会审查,待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按批准方案再办理相关人防手续;
第4条:根据《芒市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要求,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到相关部门同意办理;
第10条: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还须上市规委会审查,待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按批准方案再办理相关水保手续;
第14条:经核查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布置了13个活动场满足使用要求,同时项目内设置了7块集中绿地满足使用要求;
第15条:经核查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了较多的垃圾收集点,建议集中垃圾收集点待业主入住后根据实际需求再统一、科学合理布置,满足小区使用要求;
第17条:建议由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积极主动与已交款购房者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第18条:建议开发商积极主动与芒市教体局对接该项目纳入划定小学片区相关问题;
第20条:经核查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该项目已配置10486平方米的商业建筑,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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