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张鹏伟

浏览量:4396    作者: 日期:2021/10/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鹏伟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潞房国用( )字第 号、房权证NO.00823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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