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郑贵明

浏览量:2499    作者: 日期:2021/9/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郑贵明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证字(2007)第13006号、潞林证字(2007)第13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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