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工作顺利实施,在州税务局的指导下,芒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6月30日,芒市自然资源局与芒市税务局圆满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资料交接;2021年7月1日下午,芒市税务局顺利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笔,均为国有土地划拨变出让,费款合计88119.5元,标志着顺利完成芒市乃至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第一例费用征收,有序推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

下一步,芒市税务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加大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非税收入征收的宣传力度。依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征收、管理、服务优势,切实降低非税收入征费成本,进一步提升税费征缴效率,降低缴费人的时间和办事成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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