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注销以下《他项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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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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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 |
芒市经济开发区翡翠路中段 |
他项权 证书 |
潞土他项(2008)第0200012号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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