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因申请人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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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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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
潞西市芒市镇复兴路北侧 |
房权证 |
NO.002054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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