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睿、邵排宗)

浏览量:3456    作者: 日期:2021/2/8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因申请人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注销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属证书

种类

证书号

王睿、邵排宗

芒市仙池路89号商铺2号(金孔雀湖口畔圣水庄园F1-SP-0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云(2018)芒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02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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