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督促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复垦

浏览量:15280    作者: 日期:2020/12/16

当事人罗重彬、杨以劲、杨润达、蒋发群、张东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7年4月占用风平镇腊掌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弄坎至芒留公路岔仙佛洞路口旁)挖塘养鱼及建盖附属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破坏基本农田76905.96㎡(115.36亩)。2017年10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芒市公安局。

芒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经芒市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风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反复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鱼塘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截止2020年12月14日,当事人罗重彬、杨以劲、杨润达、蒋发群、张东玉占用风平镇腊掌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76905.96㎡(115.36亩)集体土地修建的鱼塘及建盖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复垦,已达到耕作条件,并通过德宏州自然资源局、芒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验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遏制了新增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芒市自然资源局逐步消除占用基本农田养鱼鱼塘存量,有力打击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及建盖附属设施的行为。芒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无证采矿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和党政党纪责任的我局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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