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德宏国源矿业技术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芒市八方矿业有限公司拱岭矿山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 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芒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黄国富,18087893552,0692-2104212)
[附件: 附件1—芒市八方矿业有限公司拱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附件: 附件2—芒市八方矿业有限公司拱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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