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丰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竞得的位于芒市芒海镇26米规划道路东侧、木材加工厂西南侧133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金融保险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北京恒丰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1月10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7年11月24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但该公司至今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未缴清成交价款。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芒市2017-8号国有建设用地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芒市自然资源局决定解除芒市201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取消北京恒丰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竞得资格,缴纳的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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