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审核结果公告
编号:2020(6)号
根据孙木云对西山供销社一块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申请,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确权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用地位置:芒市西山乡弄丙村民委员会弄丙小组
用地面积:100.85平方米
土地用途:住宅
用地使用权人:孙木云
用地权属来源:划拨
用地四至:详见附图
界址坐标:
1.X:2689023.729, Y:419385.753;
2.X:2689023.483, Y:419398.390;
3.X:2689015.527, Y:419398.279;
4.X:2689015.729, Y:419385.641。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址:芒市胞波路115号,电话:0692-2117561)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上述审核结果确权登记至孙木云名下。
特此公告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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