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办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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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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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芬 |
芒市仙池路32-55号(州民一中初中部) |
房权证 |
20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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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 |
德国用(2010)字第1102号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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