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芒市人民政府“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切实保护和治理芒市大河水资源,改善芒市大河水环境,修复芒市大河水生态,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芒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芒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总体方案,制定细化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对芒市大河木康断面到风平断面间的芒市镇、风平镇区域以及芒市大河东岸的6条支流(澡地河、南喊河、南马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流域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进行核查。

2019年7月23日、24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阙永芳、执法监督科科长董向阳带队到现场进行耕地破坏认定,阙永芳副局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到铁腕清源行动的重要意义,把铁腕清源行动列入重要工作事项,严格按照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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