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办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
金木图 |
芒市阔时路100号警馨小区 |
房权证 |
20121001 |
|
土地证 |
潞国用(2010)字第0000371号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胞波路115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