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我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数据审核情况及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将下一步卫片检查查处及查处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及时修改,按时上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
我县一报数据审核结果已公布,图斑的具体审核意见地图院工作人员反馈回来,我局应按照审核意见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查缺补漏,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甄别,提供更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配合地图院工作人员完成我县土地卫片系统修改、填报工作,及时上报。
二、切实加快推进查处整改工作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57宗违法图斑查处整改的问题。
整改措施:经芒市国土资源局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将涉及违法图斑57个,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依法查处整改。
1、整改图斑任务分解情况:
(1)按照宗地位置分解:
芒市镇8宗:分别为9、27、29、118、120、147、167、146号图斑;
风平镇15宗:为66、94、113、140、168、183、185、198、209、214、233、235、240、241、251号图斑;
遮放镇8宗:分别为319、323、324、337、539、540、541、559号图斑;
中山乡1宗:为358号图斑;
轩岗乡2宗:分别为83、84号图斑;
五岔路乡1宗:为507号图斑。
(2)按照查处主体责任单位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农村住房管理办法》及《德宏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芒市处置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规定,以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责任单位的有9宗:分别为30、50、53、130、172、174、175、180、184号图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德宏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芒市处置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交通局为主体责任单位的有2宗:分别为202、296号图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德宏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芒市处置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等规定,以芒市森林公安局为主体责任单位的有6宗:分别为4、51、54、134、193、13号图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德宏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芒市处置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国土局为主体责任单位的有5宗:分别为22、203、252、536、544号图斑。
现以国土局为主体责任单位的有5宗,全部为非法占地,现已全部立案调查,536号图斑为郭进德涉嫌非法占地;544号图斑为吴志武涉嫌非法占地;203号图斑为蔺以全涉嫌非法占地;252号图斑为尹本常非法占地;22号图斑为芒市晋丰物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其中22、203、252号图斑三宗案件,局领导已集体会审决定处罚意见,现准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5月30日前下发处罚决定书,其余536、544图斑两宗因涉及人员众多案件复杂,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三、整改时间
2018年5月30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救济期到后,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其他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违法图斑,现已安排工作人员对接、了解、督促、查处整改进度。芒市片区将严格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
四、整改措施
由芒市国土资源局蒋祖荣副局长牵头,王应青副局长参与,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整改,相关部门配合,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五、整改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2017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芒市成立由芒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对所辖乡镇及市直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负责上报数据和资料审核、汇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的各有关乡镇政府及市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刻领会整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发反映的问题逐一分类,落实责任人,进行挂销号管理,确保所有的问题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并积极主动和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沟通,明确具体落实期限。
(三)建章立制,遏制违法。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依法管地用地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初始,尽可能减少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行政成本加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难以处理的被动局面。
芒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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