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浏览量:13126    作者: 日期:2018/7/7

芒市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总体方案的通知书》(德政办发2017110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要求,深化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开展好芒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从严整治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整治任务及时限

(一)关于“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 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的问题 

1.按照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推进转型升级工作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5〕38号)精神,按照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落实好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四个一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力争在2018年底前把非煤矿山控制到42座以内,彻底改变非煤矿山 “小、散、弱 ”状况。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严格执行我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云政发 2015〕38号文件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及现有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合力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 林业、水利等部门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综合执法”的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认真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

按照德宏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对经过政府公告关闭矿山,应按照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注)销采矿许可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 “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 ‘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1.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的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

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专项检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三)关于存在重大隐患采空区隐患治理”的问题

全面启动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彻底摸清采空区分布区域、规模及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治理方式。安监局牵头;国土资源局配合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乡镇、事故多发地区、矿业秩序差地区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问题。 

1.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促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对私挖盗采矿区 进行整治,加大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采代探,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违规经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3.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制度,矿业权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自行委托符合规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由矿业权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储量报告造假行为及评审机构违反储量评审规定的行为。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实效。要结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全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从严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 “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罚、一律追责。

 

 

芒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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