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党员积分制

浏览量:16308    作者: 日期:2017/7/20

芒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一、积分内容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1.基础分扣分标准。

1)讲政治有信念扣分标准。对上级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滥评妄议的扣5分;散播谣言诱惑影响恶劣的扣5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扣5分;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涉密信息的扣5分;不参加机关支部集中学习的1次扣2分;不参与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的1次扣2分;不参加专题学习讨论的1次扣2分;不参与讲党课的1次扣2分;9.不按要求抄写《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的扣5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1-5分;11.不做党组织安排的工作的扣5分。

2)讲规矩有纪律扣分标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扣1-5分;违反廉洁从政等国家法律法规扣5分;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扣1-5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扣,扣1-5分;不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1次扣2分,上不封顶;按月交纳党费,每少1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积分为0;不服从组织人事调整安排,拒不完成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经支部研究讨论决定可以积分为0。

3)讲道德有品行扣分标准。违反职业道德被群众举报查实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积分为0;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被公安机关查实的积分为0;不孝敬父母、邻里关系差、群众口碑差的扣5分;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赌博、迷信,经查实属实的扣5分。

2.履职分扣分标准。

讲奉献有作为扣分标准。在工作和学习中发现慵懒散漫情况的,扣1-10分;救助抢险、技术攻关等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10分;因工作开展不力,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支部研究讨论决定可以积分为0;在工作中出现错漏、违规操作等行为的,扣1-5分;因个人重大失误造成集体损失的可以积分为0;不积极走访联系户、不参与扶贫工作的可以积分为0;扶贫不力,解决不了实际困难的,扣1-5分;脱离群众,不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扣1-5分;向上级反映虚假问题、优亲厚友的经查实扣5分;不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1次扣1分;不参加支部组织的社会活动1次扣1分;不进行党员承诺扣5分;承诺事项落实不力1次扣1分。

加分项: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州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市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镇级表彰,加1分。(注:以最上一级表彰计分,不累加)。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积分流程

(一)党员积分项目标准。围绕积分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和党员特点制定积分量化考核评定标准,细化基础分、履职分标准和分值。

(二)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地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四)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五)公开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通过综合平台网络公示和张榜公示两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六)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评定为“差”等次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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