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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顺风车”有风险,出行选择需谨慎

浏览量:1569   作者:  日期:2025/11/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出行方式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顺风车作为新兴的出行方式,是互联网+出行的产物,其降低了车主和乘客的出行成本,改变了传统的出行方式,让出行更加多元化,满足不同人群个性化出行需求。顺风车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互助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网约车经营范畴,不属于营运活动,目前,市场上顺风车平台较多,在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方面良莠不齐,在保障车主和搭乘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方面还有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对顺风车平台法律定位及责任承担明确规定,故从事顺风车活动或搭乘顺风车均存在一定风险和安全隐患。

在此,芒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谨慎选择乘坐“顺风车”作如下提示:

一、搭乘人乘车过程中需保留行程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GPS轨迹等重要依据。

二、搭乘人与顺风车车主经常因出发时间、行驶路线、高速公路过路费、座位等问题协商不一致发生矛盾。

三、发生问题后,搭乘人应及时与顺风车平台客服或车主沟通,说明情况并争取达成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友好协商解决。

四、搭乘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可收集证据后起诉平台或车主;涉及保险拒赔时,可先与保险公司沟通,若拒赔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五、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有严格的界定,对于不满足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四个条件:通过顺风车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不以盈利为目的、每日按规定次数接单),以盈利为目的或诱导搭乘人员线下交易的,则可能被视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对车辆予以查扣,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芒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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