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及补录计划
2025年,芒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共480人。其中总园160人,金塔分园200人,大湾分园120人。
中班补录共191人,其中总园40人,金塔分园51人,大湾分园100人。
大班补录共118人,其中总园20人,金塔分园25人,大湾分园73人。
二、招生及补录对象
小班:招收3周岁幼儿(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中班:补录4周岁幼儿(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大班:补录5周岁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及补录办法
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州、市联合组织报名,符合招录条件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招生通告,在拟申请入学的园区中,依先后顺序填写志愿,一次性报名。幼儿园按批次和先后志愿依次招生,招收至满额为止。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幼儿;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拟招幼儿,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一)小班招生办法
1.优先招录
(1)符合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德宏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条件的适龄子女。
(2)符合《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3)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4)符合《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关爱激励教师十条措施》条件的适龄子女。
(5)符合《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多孩同校安置就读的通知》条件的适龄子女。
(6)符合《中共德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兴边英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党人才办〔2023〕6号)条件,持“兴边英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7)芒市幼儿园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适龄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8)拟就读总园的华江公司员工及大华示范区业主子女按2024年《芒市教育体育局 德宏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华江公司员工子女和华江水岸星城小区业主子女在芒市幼儿园总园入学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意见》文件执行。
(9)拟就读金塔分园的南里村和清水巷原住居民适龄子女。
(10)拟就读大湾分园的芒市镇大湾村民小组和大湾公租房住户适龄子女。
(11)其他符合国家、省、州出台的入园照顾政策对象的适龄子女。
2.第一批次
(1)芒市城区招生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与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一致)。
(2)符合《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23〕23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3)符合《中共德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兴边英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党人才办〔2023〕6号)条件,持“兴边英才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3.第二批次
若有剩余名额,招录其他户籍适龄幼儿。
大湾分园优先招录芒市镇大湾村民小组和大湾公租房住户中的适龄幼儿后。在剩余招生指标中,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幼儿(不限户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名额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拟招幼儿。
(二)中大班补录办法
1.优先招录
(1)符合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德宏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条件的适龄子女。
(2)符合《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3)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4)符合《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关爱激励教师十条措施》条件的适龄子女。
(5)符合《中共德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兴边英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党人才办〔2023〕6号)条件,持“兴边英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6)芒市幼儿园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适龄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7)其他符合国家、省、州出台的入园照顾政策对象的适龄子女。
2.第一批次
(1)芒市城区招生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与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一致)。
(2)符合《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23〕23号)条件的适龄子女。
(3)符合《中共德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兴边英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党人才办〔2023〕6号)条件,持“兴边英才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3.第二批次
若有剩余名额,招录其他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6月20日0:00至21日17:00,由家长登录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http://mszs2.km3w.cn),在拟申请入学的园区中,依先后顺序填写入园志愿表,一次性报名(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未登录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多胞胎家庭只需填写其中一人信息,并注明同胞信息即可。
(二)现场审核材料
第一志愿填报芒市幼儿园总园、金塔分园或大湾分园的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金塔分园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幼儿园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6月22日审核材料。
2.所有报名幼儿均需提供资料:
(1)芒市城区幼儿园新生报名回执双面打印两份;
(2)幼儿户口簿;
(3)幼儿预防接种本;
(4)2025年6月1日至21日期间的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
3.相关报名幼儿除上述资料外,需对应提供相应材料:
(1)优录对象:符合对应条件的相关证明;
(2)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招商引资、“兴边英才卡”适龄幼儿:相关部门证明;
(3)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其他户籍适龄幼儿:芒市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门牌证或社区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查,复印件不再退回。凡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材料复印要求见附件2)
(三)分批招录
1.6月23日至27日,公布优先招录对象名单、剩余名额及材料审核通过的幼儿信息。
2.当某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根据报名情况和招生办法采用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6月28日上午9:30 在金塔分园进行随机派位,报名序号尾号为6的家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随机派位过程,派位结束公布派位名单,公示时间至7月2日。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的,由一个幼儿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只占一个录取名额。到园参与监督的家长代表需携带芒市城区幼儿园新生报名回执才可入园。
特别说明:因电脑异常、断电、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中断,重新选择时间进行随机派位。
五、办理后续手续
(一)7月3日0:00至4日17:00,优先招录和派位确定拟录取幼儿登录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http://mszs2.km3w.cn)填写学籍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7月6日,被录取幼儿家长(含优先招录)根据通知携体检报告单原件、学籍信息回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到就读园区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医疗机构:
德宏州妇幼保健院(河东路广弄二巷4号)
芒市妇幼保健院(团结大街233号附3号)
芒市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儿童体检室(白象街93号附1号,芒市五小旁)
芒市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儿童体检室(勇罕街2号,芒市疾控中心大院内)。
体检时间要求:6月1日至21日期间。
(二)6月20日至21日,芒市幼儿园大湾分园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三)咨询电话:
0692-2125218
0692-2121091
0692-2100600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