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区学校实际,特制定芒市第三小学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认定工作方案。
一、执行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
(三)《德宏州财政局和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9-11月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教【2019】259号);
(四)《芒市教育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芒教体发【2019】169号);
(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六)《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
二、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规范、严肃、精准开展认定工作,特成立芒市第三小学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杜志雄(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李根堂(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李晓东(六小执行校长);
成 员:代兴达、周建明、肖祖达、段进学、徐朱兴、董玲香、甘菊香、段贵必、朗月过宝、郑筛兰、董祖润、周香、冯金凤及校区全体班主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即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围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学年;城区学校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四类学生。
四、四类学生的认定方式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生四类学生的认定,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由学校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精准认定。
五、四类学生补助名额核定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实行全覆盖足额核定后享受补助。
六、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四类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学校提交个人申请;3.班主任组织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4.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5.领导小组认定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各校区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各校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开展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要主动与辖区社区汇报和沟通,取得社区的支持,积极通过教师会、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钉钉软件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将学生补助政策第一时间向社区干部和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到位,努力获得社区干部和家长的工作支持;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要注重各种环节资料的收集和规定,确保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核定公平,工作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校区学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敢于向家长解释,坚决杜绝假报、错报、漏报学生信息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发生,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将追回资助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