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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第三小学学区争彩教师、争彩班主任 争彩辅导员、争彩团队评选办法

浏览量:2019   作者:  日期:2023/11/17

为全力实施争彩教育模式,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不断推进学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校级争彩教师、争彩班主任、争彩辅导员、争彩班主任、争彩团队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已获得过同类奖项的教师一般不进行连续评选)。

二、评选原则:

1.统测科目:以本学年统筹成绩为参考标准,以争一保二为目标。

2.非统测科目:以团队“特色”及工作情况进行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争彩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

2.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3.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团队成绩排名全市一、二名的荣获争彩团队,全组成员均荣获争彩教师称号。团队成绩排名全市第三名的团队,按个人教学成绩的平均分排名,前2位教师荣获争彩教师称号。

5.积极带领或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形成成果指导反哺教学。

6.当年推荐为市级以上先进教师不再参加评选,但进入市级推荐候选人落选的直接当选校级争彩教师。

(二)争彩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模范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努力创建优秀班级。

2.所带班级有健全的班委会,并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班风正,有向心力和凝聚力,集体观念强。

3.所带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平均成绩高、及格率高,学生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并为之努力。

4.所带班级纪律性强、学生遵纪守法,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高,上课出勤率高、纪律好,考试纪律好。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经常组织班级开展有助于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心健康、发展特长、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班队活动。

7.认真做好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在班内树正气、压邪气,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

8.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争彩班集体量化考核分位居同年级前列。

(三)争彩辅导员评选条件

1.担任中队辅导员1年以上。

2.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3.积极参加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队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开出率高。

4.主动承担主题中队会交流活动以及队会观摩活动。

(四)争彩年级组或学科团队评选条件。

1.年级组教师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无变相体罚现象。

2.年级组教师服从分工,顾全大局,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认真及时完成任务,团结协作,精神面貌好。

3.年级组长能组织本组教师,研究、制订年级组工作计划、具体措施,精心策划并开展年级活动,并及时总结。

4.本年级教师在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良好行为规范方面方法具体,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

5.有年级组特色。各班能以年级特色为统领,加强班集体建设,班级管理有特色有成效。

6.期末统测年级组成绩居芒市城区小学前列。

三、评选名额

1.争彩教师名额:三大教研组教师数的20%。(含当年毕业班语数教师)

2.争彩班主任名额:15名。

3.争彩辅导员名额:8名。

4.争彩年级组或学科团队:期末统测年级组成绩居芒市城区小学前列,非统测科目以团队“特色”及工作情况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及办公室

评优工作小组人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评优办公室设在行政办。

(二)评选推荐

第一轮推荐:

1.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检查情况、团队合作、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集体商议,确定候选人选和组别。

第二轮评选:

2.根据第一轮的推荐情况,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各大教研组的投票评选。

3.确定表彰人选。投票结果报行政办公备案。

4.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当年推荐为市级以上先进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五、奖励办法

在教师节期间对各奖项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严重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有损教师形象者。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污辱学生人格,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受到家长投诉并查实,造成不良影响者。

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

5.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或从事商业活动而较为严重的影响本职工作的。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本职工作的。

7.有乱收费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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