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公安机关关于芒市地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报备审批制度

浏览量:9095    作者: 日期:2023/4/21



为进一步做好芒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坚决筑牢社会治安秩序安全防线,严密防范各类不安全治安隐患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群众自发聚集类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为加强对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严防严控、“谁举办、谁负责”、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凡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均要报经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备案。活动举办方、承办方要明确落实个人责任,提前20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活动场所的建筑物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有保证活动及其参与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活动内容健康、合法、不致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

5、从事高空、高速、惊险等带危险性的体育、文娱活动的,还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接受场地、器材设施、通讯、安全、人员等情况的严格审查,以确保活动的安全;

6、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二、严格规范审批流程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均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以下为审查重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有关材料;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活动场所、车辆停放、交通疏导等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等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芒市公安局

20234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解读《芒市公安机关关于芒市地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报备审批制度》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