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保卫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三、组织指挥和迅速处置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治安问题,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维护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工作,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
四、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管理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刑事侦查、反恐、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及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等。
六、领导、组织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七、领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领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检查工作;规划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民警的教育训练。
九、依法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驾驶员培训、办理各种车辆证照的审验,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十、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工作,指导芒市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看守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一、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芒市团结大街197号 邮编:6784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692-2121521
办公室负责人:殿丽荷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团结大街197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