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打整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最新决策部署,结合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利剑一号”扫毒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芒市公安机关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将按照根据《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举报:
(一)吸毒;
(二)贩毒;
(三)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六)制造、加工毒品厂(点);
(七)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
(二)举报贩卖鸦片、海洛因、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300元;
2.10-100000克(含100000克),每案奖励400元至10万元;
3.10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万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2.1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2000-3000元;
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5000元;缴获麻黄素类,每千克奖励1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七)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三、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一条以上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发放奖励资金。若出现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具体实施细则以《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为准。
五、广大群众发现以上重要线索,请及时拨打0692—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芒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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