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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车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南中队、城北中队、机动中队、锦华中队、轩岗中队、法宣中队、遮放中队、勐戛中队。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 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7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75.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的4228.71万元增加146.54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按照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会议精神,2022年新增了“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680.33万元,2022年安排项目资金2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75.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75.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5.25万元(本级财力4375.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4228.71万元增加146.54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按照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会议精神,2022年新增了“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680.33万元,2022年安排项目资金25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75.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7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13万元,比上年的3428.71万元减少1138.58万元,下降33.21%,主要原因是上年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辅警工资等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022年按照财政要求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全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2085.12万元,比上年的800万元增加1285.12万元,增长160.64%,主要原因是2022年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全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且2022年新增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2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合计2418.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包含民警、工人及辅警经费)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计55.6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农村建设支出。
204022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合计215.9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开支。
204029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合计1146.3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及其他公安业务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0.36万元,主要用于6名退休人员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合计9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1.2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纳职业年金退一补一缴费。
2082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合计321.1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人员保险缴费。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5.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合计51.8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合计68.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290.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14万元,包括办公费23.06万元、水电费22.5万元、工会经费26.26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55.8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经济科目为生活补助,用于驻村工作队人员生活补助。
项目支出2085.12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268.53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7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3万元(用于购置执法办案用专用设备)、大型修缮60.4万元(用于支付轩岗交警中队办公楼修缮)、基础设施购置1087.34万元(用于警务岗亭建设项目、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及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警车)、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万元(用于购买6辆执法执勤用警用二轮摩托车);商品和服务支出734.59万元,为非税收入安排弥补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包括劳务费471.62万元(用于非税收入安排辅警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办公费11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租赁费44万元(用于智能交通系统数据专线租用及暂扣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用)、培训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12.46万元、委托业务费37万元(用于交通事故鉴定费支出)、其他交通费32万元(用于开展执法办案所需租赁车辆费用)、被装购置费10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82万元,经济科目为生活补助,为非税收入安排大队部及3个乡下中队食堂补助。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1万元,较上年的85.1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35.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动,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次,预计接待1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万元,较上年的85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35.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较上年的50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6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动。2022年共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报废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下降60%,原因是上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3辆,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无法拨付,所以上年实际购买车辆2辆,上年未购买的1辆公车于2022年购买,所以公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价格上调,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油耗及维修维护费难以降低,所以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大队预算安排9个项目,项目经费共2085.12万元,具体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
1、非税收入安排辅警工资专项资金,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实施目标是更好地完成各项交管工作任务,确保为芒市城区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警力保障。
2、非税收入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实施目标是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报废1辆达到报废的执法执勤车辆后新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并做好车辆的运行维护工作。
3、非税收入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由于财政保障的公用经费是按照民警人数保障,不含辅警人员经费,所以用非税收入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部分。该项目实施目标是完成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芒市城区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4、非税收入安排脱贫攻坚挂钩村帮扶补助资金,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完成四类人员入户道路改造工程、完成挂钩村厕所改造工程、完成挂钩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完成挂钩村健康小屋活动、支付聘请建档立卡户负责各村卫生清洁工作劳务费。
5、非税收入安排轩岗中队办公用房修缮经费,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政府下发的内设机构设置要求,成立轩岗交警中队。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完成轩岗交警中队办公区的修缮工作,在轩岗乡辖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安保工作及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等。提高辖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6、非税收入安排执法办案专项业务经费,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政法经费保障的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提高全市道路交通调度效率、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更好地完成全市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7、警务岗亭建设项目经费,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建设完成勇罕街与芒罕路交叉口执法执勤警务岗亭1座、斑色路与勇罕街交叉口执法执勤警务岗亭1座,提高城区道路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8、芒市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会议要求。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在芒市城区各条道路设置隔离栏、实施标线施划、安装监控,并对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进行建设;解决和缓解芒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问题,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实现城区交通智能化,达到一定的社会效益,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民群众收益。
9、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设置是依照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会议要求。该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在芒市大街、团结大街、金塔大街、广腊亮街、斑色路、芒罕路完成一系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芒市大货车入城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运输企业办理入城证难等一系列问题,结合芒市交通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发芒市交警APP系统,以期实现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放管服任务的同时,为人民群众出行进一步提供便利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14万元,与上年的882.73万元对比减少724.59万元,下降82.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非税收入安排弥补的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022年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此部分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由于项目支出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大幅下降。分别用于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97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8万元,固定资产52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93.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2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2项,账面原值74.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1.项目名称
芒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
2.立项依据
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通过了《芒市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项目基本概况
在芒市城区设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5.项目实施内容
(1)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类
交通隔离栏:道路中心隔离栏16000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14000米,人行道隔离栏4000米。
施划交通标线45000平方米。
安装制作交通标志牌400套。
安装改造交通信号灯:新建2个路口,升级改造11个路口,维修11个路口。
(2)交通执法辅助设施
交通卡口监控53套
电子警察174套
路段抓拍球机131套
网络传输设备、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存储、操作应用平台。
(3)交通信号控制和警力调度的交通指挥中心建设
包括指挥中心装修、指挥大屏系统建设、指挥中心会议音响系统安装、数据中心系统安装。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合同价款共4848.964万元,由本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以来,2019年实际支付450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550万元,2021年实际支付55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8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的实施计划为在各条道路设置隔离栏、实施标线施划、安装监控,并对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进行建设。
8.项目实施成效
解决和缓解芒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问题,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实现城区交通智能化,达到一定的社会效益,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民群众收益。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及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05-3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06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09-1及09-2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0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
[附件: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部门预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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