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23950    作者: 日期:2022/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芒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芒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ms.gov.cn/gaj/Web/_M11_17102402521200Da15A2A22a17A948_1.ht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上进行公布。

一、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抓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能,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对照新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分解任务,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7

行政强制

8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影响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下步措施

1.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文件的精神实质,加深广大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加强制度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指导。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层面不断拓展的特点,继续加大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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