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 芒市地区载客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浏览量:2308    作者: 日期:2022/1/11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依法查处芒市地区客运行业中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地区交通秩序,切实促进全市客运市场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芒市实际,决定在芒市地区开展清理整治载客三轮摩托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整治范围。凡是在芒市地区道路、街巷行驶的载客三轮摩托车全部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

(二)清理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行驶,行驶证过期继续行驶,未进行车辆定期技术检验,未取得载客运营资质(或营运资质过期)的载客三轮摩托车;载客三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超过核定人数的等违法行为。

二、车辆补偿金额确定(详见附件)

(一)根据载客三轮摩托车落户时间,按使用年限划分等次,确定车辆补偿价格。按照载客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分为11个档次:2017年落户的补偿4500元;2016年落户的补偿3800元;2015年落户的补偿3100元;2014年落户的补偿2900元;2013年落户的补偿2300元;2012年落户的补偿1600元;2011年落户的补偿1300元;2010年落户的补偿700元;2009年落户的补偿500元;2008年以前(含2008年)落户的三轮摩托车,并且车辆审验情况合格的补偿200元。2008年以前(含2008年)落户的三轮摩托车,落户使用年限12年以上已经强制报废或因车主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车辆年检导致车辆报废的,车价不予补偿。

(二)主动上交车辆予以适当补偿。车主在2019331日前主动将车辆上交至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报废处理的将予以适当补偿,具体为2015年至2017落户的载客三轮摩托车,每车补偿2000元;2012年至2014落户的载客三轮摩托车,每车补偿1000元;2009年至2011落户的载客三轮摩托车,每车补偿500元;落户十年及以上的载客三轮摩托车,每车补偿200元。

(三)车辆报废残值款。载客三轮摩托车报废残值款为每辆50元,此款项由报废公司支出。

三、涉及人员帮扶措施

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载客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在充分征求车主意愿的基础上,将采取以下帮扶措施:

(一)再就业安置引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主动上交载客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优先给予安置。

(二)残疾人帮扶。由市残联对主动上交载客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残疾人帮扶政策的予以帮扶。

(三)民政救助。对主动上交载客三轮摩托车后,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人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农场)递交困难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审核后,确实符合救助政策及条件的按程序给予救助。

四、对违法销售、生产、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者,属于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属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五、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鼓励对违法上路、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92-1100692-3028122

七、禁行措施

201931日起,芒市辖区全部路段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实施三轮摩托车载客运营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芒市城区载客三轮摩托车补偿情况表

 

 

芒市人民政府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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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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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芒市城区载客三轮摩托车补偿情况表


年份

三轮摩托车

数量

重置成本价格

(元/辆)

使用年限

(月)

车辆补偿价格

(元/辆)

主动上交补偿

(元/辆)

报废残置单价

(元/辆)

单车补偿金额

(元/辆)

年份车辆补偿

总额(元)

2017

7

8000

12

4500

2000

50

6550

45850

2016

19

8000

24

3800

2000

50

5850

111150

2015

30

8000

36

3100

2000

50

5150

154500

2014

43

8000

48

2900

1000

50

3950

169850

2013

74

8000

60

2300

1000

50

3350

247900

2012

57

8000

72

1600

1000

50

2650

151050

2011

81

8000

84

1300

500

50

1850

149850

2010

55

8000

96

700

500

50

1250

68750

2009

13

8000

108

500

500

50

1050

13650

十年及以上(检审)

35

8000

 

200

200

50

450

15750

十年及以上(未检审)

4

8000

 

0

200

50

250

1000

合计

418

 

 

 

 

 

 

1129300

备注:418辆三轮摩托车,车辆补偿款740,100元,上交补偿款368,300元,报废残置总价20,900元,合计补偿款1,129,300元(壹佰壹拾贰万玖仟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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