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5902    作者: 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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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芒市公安交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及坚强领导下,根据州、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主线,以推进芒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为牵引,着力改善辖区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氛围。现将年内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1、交通事故预防处理方面: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全市受理统计道路交通事故144起,造成55人死亡,8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111起,下降43.53%;死亡人数减少75人,下降57.69%;受伤人数减少86人,下降41.95%,直接经损减少44611元,下降68.37%,四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

2、交通秩序管理方面: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芒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8303起,其中无证驾驶3285起、酒驾1020起(含醉驾126起)、不戴安全头盔19540起、不系安全带7490起、车未检1601起、违反禁令标志18092起、违法停车16953起、客车超员7起、货车超载48起,扣车8848辆、扣证1990本。

3、交通安保工作方面:高度重视每一次交通安保工作任务,全年共完成了各类交通安保任务200余次。

4、“放管服”改革工作方面:一是扎实推行“在线式”服务,实现“随时能办”,利用交管12123APP推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3072起;二是扎实推行“送考式”服务,实现“便民利民”,共下乡送考47场次,参加考试人员4083人;三是扎实推行“简化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共办理及换证《入城通行证》1603起、办证车辆6402辆、签订承诺书568份,配合住建部门办理市政设施建设占用及挖掘审批1126件。

5、交通安全宣传方面:不断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深化与媒体的协作配合,交警走进直播间和记者随警作战助力各项大型交通安保工作和重大交通管理新举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托微信、短信平台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布相关通告、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预告恶劣天气信息等;深入乡镇村组,结合辖区事故特点、规律,探索开展宣传方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2020年,通过自主公众号“芒市交警”发布相关交通管理工作内容1065篇。

6、开展驻村扶贫工作方面。全面抓实抓牢脱贫攻坚工作。自2019年脱贫攻坚夏季攻势工作开展以来,大队办公会多次研究解决“挂包村”入户道路硬化、卫生厕所、院场地板硬化及厨房改造等帮扶项目工程,投入资金为70余万元。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结合辖区实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期间,抽调警力,在芒梁线K55+300M(芒市与梁河交界处)、沪瑞线K3567+100M(遮放户拉三叉口)、沪瑞线G320国道K3500+100M(南天门超限超载检测站)采取24小时执勤;临时在芒西线及芒河线(勐戛辖区)、芒梁线与龙瑞高速风平延长线交叉口设置临时卡点;在杭瑞高速(G56)芒市收费站及风平收费站支援。每天共抽调警力114人到执勤点开展工作,确保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共出动警力3078人次,出动车辆650辆次,检查车辆34605辆次,劝返车辆3142辆次,检测人员49803人;利用警务通录入人员42732人次、录入车辆40358辆次。自9月12日瑞丽发现境外疫情输入病例后,抽调30名警力充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联控封堵点25个(芒海10个、遮放14个、风平1个)。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这一年,我单位队伍健康发展,城区交通环境良好,执法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42人,主要是交通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数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8辆车中7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特殊用车(拖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4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6.56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55万元,占总收入的0.78%。如下图:

图片1


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共3645.11万元,2019年收入共3751.4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06.3万元,减少比例2.83%。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16.5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3730.78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14.22万元,减少比例3.06%;本年其他收入28.55万元,上年其他收入20.63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92万元,增长比例38.39%。原因分析:本年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3.03%,原因是上年办理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财政划拨黄标车淘汰补贴443.31万元,本年仅为0.5万元;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38.39%,原因是本年度收到其他单位补助联合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

如下表: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增减比例

财政拨款收入

3616.56

3730.78

-3.06%

其他收入

28.55

20.63

38.39%

合计

3645.11

3751.41

-2.8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6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67万元,占总支出的76.97%;项目支出838.14万元,占总支出的23.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如下图:


图片2



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比2019年的3746.2万元减少107.39万元,减少2.86%。其中: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的3179.09万元减少378.42万元,减少11.9%,减少原因是上年基本支出中淘汰黄标车支出有443.31万元,此项工作已于上年年末结束,所以本年无此项支出;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的567.11元增加271.03万元,增长47.79%,增长原因是上年支付城市智能交通工程款450万元,本年支付550万元,上年欠拨的80.27万元非税安排资金本年划拨时列入项目拨款中。如下表: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增减比例

基本支出

2800.67

3179.1

-11.9%

项目支出

838.14

567.11

47.79%

合计

3638.81

3746.2

-2.8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0.67万元。2019年日常支出3179.1万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378.43万元,减少比例11.9%,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淘汰黄标车支出2019年为443.31万元,2020年支出为0.5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0年共246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5%,2019年共272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共34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2019年共458.23万元,占14.41%。

2020年末我大队实际在职人员305人(其中民警工人63人,临时人员242人),基本支出2800.67万元,基本支出人均为2800.67万元/305人=9.18万元/人。人员经费2460.36万元,人员经费人均为2460.36万元/305人=8.06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340.36万元,公用经费人均340.36万元/305人=1.12万元/人。2019年末我大队实际在职人员301人(其中民警工人64人,临时人员237人),基本支出人均为10.56万元。由于人员经费中443.31万元为支付淘汰黄标车补贴(支付给黄标车车主),不属于大队人员的人员支出,所以人员经费人均为(2720.87万元-443.31万元)/301人=7.56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458.23万元/301人=1.52万元/人。如下表:


项目        年度

2020年

2019年

增减比例

实有人数

305

301

1.33%

实际人员支出

2460.36

2277.56

8.03%

人均人员支出

8.06

7.56

6.61%

公用经费支出

340.36

458.23

-25.72%

人均公用经费支出

1.12

1.52

-26.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8.14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的567.11万元增加271.03万元,增长47.79%。2020年具体项目经费为: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支出550万元,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是在芒市城区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路面监控系统、安装道路隔离栏、对道路进行合理施划、安装道路标志牌等;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7.66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对政法部门给予的专项补助,包括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公安办案业务开支及公安装备采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199.9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是年度内纳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采购设备等项目经费。本年补办1辆黄标车淘汰补贴0.5万元,本年纳入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567.11万元。具体项目经费为: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50万元,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是在芒市城区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路面监控系统、安装道路隔离栏、对道路进行合理施划、安装道路标志牌等;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5.14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对政法部门给予的专项补助,包括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公安办案业务开支及公安装备采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11.9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是年度内纳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采购设备等项目经费。

图片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7.29万元,占当年支出合计的99.7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减少120.73万元,下降3.23%。下降原因是上年支出中淘汰黄标车支出443.31万元,此项工作已于上半年末结束,所以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0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7%。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公安办案业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如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费如处理事故案件及违法案件的专用材料费、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案件鉴定费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93.03万元,用于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44.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补办理淘汰黄标车1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63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图片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3.56万元,完成预算数85.6万元的3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6万元,完成预算数35.5万元3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0万元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了52.04万元,减少60.79%,减少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预算数为0.1万元,但年度内未发生公务接待;2020年年初预算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50万元,但由于年度内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划拨车辆购置款,年度内未能购买车辆。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56万元,比上年的35.6万元减少2.04万元,下降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56万元比上年的35.6万元减少2.04万元,下降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队报废执法执勤车辆2辆,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车辆报废后未能及时采购新的执法执勤车辆,所以2020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减少。具体对比如下图:








项目

2019年决算数

2020年预算数

2020年决算数

本年比上年变动比例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公务接待费

0

0.1

0

公务用车费

35.6

85.5

33.56

-5.73%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6

35.50

33.56

-5.73%

  (2)公务用车购置费

50

35.6

85.6

33.56

-5.73%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7辆为执法执勤汽车,1辆为特殊业务用车(拖车)。上年公车保有量为10辆,本年报废两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出警、办案、执勤、安保、宣传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6万元,与上年数453.58万元相比,减少135.02万元,下降29.76%。主要原因:本年民警业务培训比上年少,所以培训费及差旅费比上年减少;上年统一配备一批辅警服装,本年未统一配备,所以本年被装购置费比上年减少;本年执法执勤车辆租赁费比上年少,所以其他交通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56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83万元,固定资产522.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98.97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02.33元(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我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2019年资产总额1677.25元,其中,流动资产43.36元,固定资产48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48.9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02.33元(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我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9.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增加850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动,其他资产无变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情况;无处置车辆情况;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无出租房屋情况,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63.17 

39.83

522.04 

 

141.86 

 

380.18 

 

1698.97 

 

302.3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建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73万元,为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增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为了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期公安工作职责使命,切合实际,做好公安交管工作,服务人民、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年初安排了项目支出,年度内项目经费支出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年我大队公共安全项目支出共838.14万元,公共安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及智能交通建设项目支出。2020年我大队共纠正交通违法218303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完成了各类交通安保任务200余次通过自主公众号“芒市交警”发布相关交通管理工作内容1065篇,认真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预期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的隔离栏安装、交通信号灯建设、路面监控安装等交通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项目的实施,大大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改善了芒市城区的交通秩序、有效缓解芒市城区的交通拥堵情况,提升了芒市整体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广大市民肯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102540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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