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倡议书

浏览量:854    作者: 日期:2018/9/13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1、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在设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规范驶入停车泊位内,靠右停车;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车辆靠右规范停车,禁止逆向停车、并排停车、斜停车辆。公交车站前后30米不得停车,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不得停车。

2、人行道、人行横道(斑马线)禁止停车。

3、金孔雀大街、机场大道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的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到人行道旁施划停车泊位区域,未施划泊位的路段,应停放到行道树之间的区域,车头向道路一侧统一停放。

5、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杜绝抢灯、闯红灯的行为。

6、禁止逆向行驶。(注:斑色路、胞波路上段属于单行道,禁止双向通行)

7、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安装、使用遮阳伞、遮阳棚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机动车不得有擅自拆卸车内座位改作他用、加装栏板围杆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

8、不允许销售、买卖的车辆占用停车泊位。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物品占用停车泊位或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9、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转弯、并道、掉头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

10、禁止开车打手机、吸烟等行为。

11、禁止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多人骑乘。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手中持物。

12、禁止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飙车。

对上述行为,涉及交通违法或造成违法后果的,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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