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2018年芒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3258    作者: 日期:2018/2/27

根据《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要求,设立芒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由市公安局在芒市城市建成区行使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强化全市公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好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3.加强对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4.强化边境保卫、出入境管理职能。

5.强化对全市公安、武警队伍的管理职能。通过改革,逐步理顺和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6.加强对各业务所、队、室和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局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上下、左右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要职责

1.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保卫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和迅速处置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治安问题,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维护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工作,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

4.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管理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负责刑事侦查、反恐、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及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等。

6.领导、组织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7.领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领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检查工作;规划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民警的教育训练。

9.依法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驾驶员培训、办理各种车辆证照的审验,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10.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工作,指导芒市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看守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1.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芒市公安局内设13个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开展民警的招收、教育培训、警衔晋升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对民警在执勤、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协助地方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抓好党务及工、青、妇、老工作。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2.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接报警的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3.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装备、基础设施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做好各种接待、会议和保卫工作的后勤服务。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4.法制大队

负责对公安机关承办的各种案件进行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及公安信访工作。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3个(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市敌情和社情,开展情报调研,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掌握各种邪教组织和社团组织的活动情况。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2个(办公室、侦察中队)。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现场勘查和刑事技术鉴定,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对刑事犯罪分子执行逮捕、移送起诉。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5个(办公室、情报信息中队、重案中队、打盗抢中队、技术中队)。

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章,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组织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下设副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机动中队、城市中队、勐戛中队、遮放中队、轩岗中队),股所级2个(车辆管理所、打盗抢机动车中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高配为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高配为副科级),办公室主任1名,机动中队长1名,城市中队、勐戛中队、遮放中队、轩岗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8.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及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做好户籍、枪支弹药、信息网络、特种行业的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6个(办公室、网络安全保卫中队、校园安全保卫中队、治爆缉枪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中队)。

9.禁毒大队

在市局党委和市禁毒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戒吸和打击零星贩毒工作,进一步萎缩毒品需求市场;组织指导禁毒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精神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查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重大刑事案件。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7个〔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打零中队)、五中队、六中队(情报信息中队)〕。

10.禁毒委办公室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决定、决议,在市禁毒委和市公安局的具体领导下,组织、协调和动员相关部门、单位及全社会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宏观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禁毒工作情况。收集、反馈、上报禁毒工作重要信息;通报、交流禁毒工作典型经验;开展禁毒戒吸工作基础性专题研究;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涉外联络事宜,指导、协调对外禁毒国际合作及边境地区禁毒双边合作;开展境外替代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境外替代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设禁毒办专职副主任1名。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金融、财税等五类经济案件的立案、受理、侦破,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3个(金融财税案件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公司市场案件侦查中队)。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国内公民和外国人出入边境的审批;组织指导并参与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和涉外事件、案件的交涉、查处及侦破。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13.特警大队

负责特警大队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参与执行全州和跨区域重大反恐防暴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股所级4个(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二)其他

1.看守所

负责刑事犯罪嫌疑人、未决人犯、已决人犯的羁押看管及劳教、劳教投送工作,承担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

机构级别为股所级,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高配副科级)。

2.治安拘留所

负责被行政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转化及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

机构级别为股所级,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高配副科级)。

3.治安派出所机构设置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监督、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管理和日常治安防范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1)4个城区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锦华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高配为正科级),副所长1名(高配为副科级),内设内勤中队1个、治安中队1个、刑侦中队1个、社区中队1个、巡逻中队1个,设中队长各1名(高配为副科级)。

(2)7个乡镇派出所(风平派出所、轩岗派出所、江东派出所、五岔路派出所、三台山派出所、西山派出所、芒海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芒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71名(含调剂到市综治维稳办3名),事业编制74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69名。

五、附则

(一)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