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须知

浏览量:15760    作者: 日期:2018/1/4

居住证办理

办理对象:

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居住证》,并按照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用工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云南省居住证》。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居住证》,并按照规定提供:

一、(暂住在亲属家)1、亲属家户口册、门牌证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HIV抗体检测,

二、(暂住在出租房)1、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HIV抗体检测。

所需材料:1、《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原件()复印件1]

2HIV抗体检测回执 [原件()]

3、居民户口册 [原件()复印件1]

4、出租房屋门牌证 [原件()复印件1]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窗口民警审核材料→不符要求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充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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