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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导游辱骂、胁迫旅游者购物案例

浏览量:984    作者: 日期:2023/12/7

基本案情

某市执法人员对在线旅游网络巡查时发现某视频平台发布一名男导游在大巴车上对游客语言胁迫的视频后,立即启动快速核查机制,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采取言语咒骂的方式胁迫游客购物消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委派导游的J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涉案带团导游杨某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转至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点评

旅行社要加强对所属导游的管理教育,充分保障游客权益,严禁导游带团过程中存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导游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循执业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权益,用优质服务满足游客,用丰富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情趣引导游客。



执法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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