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全市“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的关键时刻,为确保全市各行各业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火安全意识,绵阳市司法局收集、整理了近期各地涉火灾安全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防火安全意识,为促进安全生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情简介】2022年8月23日,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四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厂房露天原料堆垛管理不慎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案例评述】“一次疏忽、一丝大意”,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我们要时刻注意火灾防范,任何一个小小的过失,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若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情简介】2021年5月23日2时许,吴某某所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号民房发生火灾。温某某在火灾发生后用逃生绳从x楼x的卫生间窗户往下逃生,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受伤后被送往福州市××医院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查明,该火灾由杨某某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电气故障引发,杨某某租住在吴某某的民房中。同时,吴某某的民房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乱堆杂物的情况,其配备的消防器材仅有灭火器。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作为出租房的房主,理应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其为了追求出租率即其利益的最大化,明知房客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有安全隐患而不予制止,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加之吴某某的民房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乱堆杂物的情况,且未备有足够的灭火消防器具而延缓灭火时间加剧火势蔓延,吴某某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案例评述】秋冬季节,气温降低,居民用火、用电、用气也随之增加,若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若在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依法赔偿他人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放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情简介】2020年3月31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会理县“下河底”祭祖时,吸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杂灌、茅草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过火面积为1730亩,无立木蓄积损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确保安全用火,过失引发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730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按照相关方案进行造林恢复植被,若被告未按该方案恢复,则追偿植被恢复费用46170元。
【案例评述】“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秋季干燥多大风,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森林用火“五不烧”,守护绵阳秀美山川。纵火、过失放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的,将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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